 | 浙江长三角高校企业技术合作中心立足浙江大学自身强大的综合实力,在教育部科技司和中科院高科技产业发展局的支持下,联合包括清华、复旦、全国各大科研院所、以及长三角各省科技部门在内的170余所高校、科研和行政机构,为各科技合作单位提供下列科技服务:
1、给科技合作单位颁发科技合作证书并挂牌,成为校企合作科研生产基地或定点单位;
2、为科技合作单位进行技术改造,产品升级,生产流程优化,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3、帮助科技合作单位进行新产品开发,优先、优惠引进或转让最新科技项目;
4、为科技合作单位引进各类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才,提供并实施企业各类人才培训计划;
5、为企业提供最新科研动态信息(汇编),协助查阅科技文献资料及进行项目查新;
6、协助科技合作单位完成企业科技项目创新基金申报,新产品申报,产业化项目申报,科技型企业申报、科技创新项目申报,技术中心创办报批,项目检测、鉴定、验收等工作;
7、协助科技合作单位全套申报材料的整理、编写,组织专家评审、约请推荐单位和项目上报、送审;
8、为科技合作单位提供包括财务在内的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帮助建立互联网企业信息化管理体系;
9、为科技合作单位在中国高校—企业合作网和《高校与企业》刊物上免费刊登、发布企业、产品、技术需求、寻求合作、招商引资、人才招聘等信息,并提供登陆网站科技合作单位专区的用户名及密码,《高校与企业》刊物每期赠送;
10、举行经贸洽谈会,技术交流会,项目交易会,为科技合作单位招商引资;
11、召开高层论坛,为科技合作单位提供行业之间信息交流和合作平台;
各科技合作单位,应根据不同的合作时间,一次性交纳相应的科技合作费用。
为了加强对长三角高校企业技术合作中心科技合作单位的管理,提高中国高校-企业合作网运作效率,更好地向合作成员单位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优质服务,各科技合作单位必须遵守本网的有关规定,未经许可,不得将在本网站获得的科技成果的有关内容擅自复制、再造,或创造与该内容有关的派生产品运用于其它用途。科技合作单位应对自己所发布的信息负责,不得违反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
交费方式
科技合作单位请先通过电话(电话号码:0571—87997832 87972490)索要 “高校—企业科技合作协议书”,填妥并签字、加盖公章后,传真给本中心(传真号码:0571—87998529),科技合作经费请通过银行汇款或转帐的方式交纳,
具体地址及帐号:
邮寄地址:杭州市玉古路147号浙江大学黄鸿年科技综合楼二楼
邮政编码:310013
户 名:浙江长三角高校企业技术合作中心
开户行:工行浙大分理处
帐 号:1202 0246 1990 0004 310 |